各学院、部、处、办及直属单位:
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及教育部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》要求,我校制定了《东北农业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》(简称《事项清单》),现予公布,并就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,提出如下要求:
一要提高思想认识。信息公开工作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渠道,各单位特别是各相关责任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,要认真按照《东北农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东农校发〔2013〕30号)的要求和部署,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有关工作。
二要落实职责任务。《事项清单》明确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及职责分工,涉及10大类50项公开事项、24个责任单位,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南、目录和索引。各责任单位应认真按照职责分工,切实履行公开主体责任,主动通过有效途径特别是充分发挥各单位网站的平台作用,及时公布和更新有关信息。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应与各责任单位网站建立相应的有效链接,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。
三要及时上报总结。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,每年11月15日前学校须上报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。为做好年度报告工作,各责任单位应对照《事项清单》,对本单位所负责事项公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,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10月31日前,上报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党政办公室)。
特此通知。
东北农业大学
2014年9月26日